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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曰龙讲国际法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9-9-3 1:06:05 人气: 标签:国际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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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 一 题 专 论 导 法 际 国 国际公法 专题一国际法导论 相关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是在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 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它与国内 法共同构成了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本专题以下两个重要问题 :国际法的渊 源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及实例 一、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一般是指国际法规则作为有效的法律规则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它的意义 在于指明去哪里寻找国际法规则,以及如何判断一项规则是否为有效的国际法规则。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为 和 ;而司法判例、国际说 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和国际组织决议被列为确立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司法判例、国际说和国际组织决议 不是国际法的渊源,除非特别强调,对国家来讲没有法律拘束力。 (一)国际条约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根据国际法而订立的具有和义务内容的协议,简而言之, 国际法主体间的协议。它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规则的主要 表现形式。如《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条约的名称五花八门,有 宪章、、规约、公约、协定书等等。考试中看到国家间的协议就可以明确,此即条约。 条约的效力具有相对性,一个条约要对一个具体的国家发生效力,需要同时满足两个 条件 : 一是条约本身已生效 ; 例 《联合国国家及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这一公约虽然我国已签署,但也无法对我国生效,因为该公 约本身还未生效。 002 二是该国家要缔结或加入已生效的条约。 2 0 1 例 《北大西洋公约》虽然已经生效,但对中国没有拘束力,因为我国并未缔结或加入该条约。 7 列 系 座 讲 题 专 试 考 法 司 家 国 年 (二)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亦称习惯法规则,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 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如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区分对象原则等, 它是国家间的默示协议。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 国际习惯的效力在于它的 ,即一项业已确立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对 普遍性 所有的国际法 主体都有法律拘束力。 ⑧ 讲 龙 曰 李 例 国际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 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 1997 年《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甲、乙、丙三国中,甲国 法 际 国 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现问 :区分对象 原则和 1997 年《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对甲、乙、丙三国的效力状况如何? 答 案中所讲的 1997 年《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即为一项条约,甲国是该条约的缔约国,乙 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所以,议定书对甲国具有拘束力,但对乙、 丙两国没有拘束力。而国际习惯的效力却是普遍的。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一经确立,对所有国际法 主体都具有法律拘束力。案中已经交代,区分对象原则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所以, 该原则对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拘束力。 (三)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不是指国际法的一般原则,也不是一般法律意思,而是指法律体系 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有约必守原则等。 例 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12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 2013 年甲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 ;2014 年乙、丙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 域进行划定 ;2015 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 该区域的划定方案。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判断下列问题是否正确 : 1. 甲国立法机关通过的划界法案对乙、丙、丁三国都有法律拘束力 ; 2. 乙、丙两国缔结的划界协定对甲、丁两国具有法律拘束力 ; 3. 非国际组织决议中的划界方案对甲、乙、丙、丁四国都有法律拘束力。 答 甲国的划界方案属于甲国国内法,不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更不会对他国产生约束,故第 1 项 错误 ;条约的效力具有相对性,通常只对缔约国有效,而不能约束条约之外的国家。乙、丙两国的 协定是国际条约,但只能对乙、丙两国产生义务约束,原则上无法约束其他两国,故第 2 项错误 ; 司法判例、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只是确定国际法渊源的辅助方法,通常来 说并不是国际法,不能约束国家。题中的非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渊源,对国家也无约束力, 故第 3 项错误。 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最基础的规范。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003 1. 被所。即国际法基本原则是被整个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原则,不能只是部 分国家或地区承认。 2. 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它贯穿于国际法的各个方面,在国际法的一切领 一 题 专 域都发挥作用。 3. 它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论 导 法 际 国 4. 它具有法性质。国际法规则是指在国际社会中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 执行的法律规范,它不得被任意选择、或更改。 例 比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得使用或武力原则、不得进行种族隔离等,都是国际法强 行规则。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法规则都能被称作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性质只是国际法 基本原则的一个特征而已。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 (1)国家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指国家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 。 主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对内最高权。国家在国内行使最高权,包括立 法、行政、司法各个方面,也包括国家的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②对外权。国家 在对他国的交往和国际关系中,不受任何外国意志的左右,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 务,包括选择、确定国家形式和法律、制定对外政策等。③自保权。包括国家在 遭受外来侵略和武力时进行单独或集体反击的自卫权,以及为防止侵略和武装而 建设国防的。 例 百歌公司是一家从事互联网业务的知名跨国公司,总部设在甲国,其业务遍布全球 80 多个国家, 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2016 年百歌公司试图把业务向乙国推广,并准备在乙国从 事经营活动。请判断 :依照国际法,乙国有义务让该公司在乙国从事经营吗?百歌公司在乙国从事 活动,是否需要遵守乙国法律? 答 是否允许百歌公司在乙国进行活动要看乙国国内法的,是否属于该国国家主权的范围,因此, 乙国无义务让百歌公司在乙国从事经营活动。百歌公司在其他国家进行活动,应当遵守所涉及国家 的相关法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这是国家对内最高权的体现。 (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基于主权的性质,任何国家都有权选择并发展其、 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在国际关系中要相互尊重对方的主权,在行使自己主权的同 时不侵害别国主权。与他国和睦相处,地履行其国际义务。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 要方面。 2. 不内政原则 : (1)内政。内政是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行使最高的表现,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 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 例 决定本国制度、经济体制、组织形式和国家政策、社会进步、文化教育体制以及建立 对外关系、缔结条约、参加国际组织、出席国际会议、宣战等都属国家内政。 “内政”绝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 ,即一个国家 内政的范围与领土的范围并不完全对应 004 在本国境内的某些行为,也可能是违反国际法的或者侵害了他国利益的,别国对此行为的干扰并不 构成对内政的。 2 0 1 例 某国在国内实施种族隔离,违反国际法,不是内政。因为该行为违反了国际法。 7 列 系 座 讲 题 专 试 考 法 司 家 国 年 例 甲国曾经侵略过乙国,在甲国某场所着侵略乙国战犯的灵位,甲国领导人经常参拜该场所, 以悼亡灵。甲国此种拜祭行为损害了乙国利益,不属于内政范围。因为该行为损害了他国利益。 (2)不内政原则。 第一,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地他国内政 ;也不得以任何手段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维持或改变被国社会 制度和意识形态。 ⑧ 第二,国际法允许国家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义务,对他国进 讲 龙 曰 李 行援助 ;也承认对他国国际法义务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 ;但 这些行动必须具有的法律根据并且应严格在国际法律框架中进行。以所谓“主 法 际 国 义”“”等为借口,按照某个或某些国家自己的价值判断,为了其自身的而 对他国进行活动,是没有国际法根据的,因而法的。 例 菲律宾遭受超强风暴“海燕”袭击,中国派出“和平”号医疗船进行救援,并没有违反该原则; 而美国以“”为借口出兵利比亚,则难避别国内政之嫌。 例 2015 年,甲国新上台后,推行新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应。乙国议 会通过议案,甲国的政策,并要求乙国采取措施,支持甲国的和平运动 ;同时乙国 记者兰摩也撰写了措辞严厉的甲国政策的文章,并在丙国上发表 ;甲国的邻国丁国暗自支 持甲国的武装活动。乙、丙、丁三国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 答 甲国梦见假牙掉了新推行新的经济、外交政策,这属于一个国家的内政,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 乙国议会通过议案,甲国的政策,并要求乙国采取措施,支持甲国的和平运动,属 于别国内政的行为,违反国际法 ;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武装活动,同样是别国内政 的行为 ;丙国发行机构的行为不具有可归因于丙国的性质。因此,虽然丙国的上刊载了乙 国记者的相关言论,但丙国并无行为,其行为违法之说也就无从谈起了。 3. 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原则。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原则是指在其国际关系 上不得为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和的目的,或者以与联合国旨不符之任何其他 方式使用或武力,不得以或使用武力的行为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该原则并非一切武力使用。下列行为是允许的 :(1)国家自卫行动,其条件是 : ①国家正在遭受 ;②使用武力自卫是必须的 ;③武力的适用必须是适度和相称的,即 与所遭受的程度相适应。如我国的对印自卫反击战,对越自卫反击战等。(2)联合国 集体安全机制之下的武力使用,即经过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情况。 例 1990 年的海湾战争,英美就获得了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该武力使用被认为是的。 4.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都 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将武力或武力的方式付诸任何争端的解决过程。 5. 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中的权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和下的被压 迫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建立民族国家的。 005 民族自决权是人民自己选择和、经济模式和发展道,反对任何外 来侵略、和控制,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神圣。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民族都可以行使民族自决权,民族自决原则中权的范围,只 二 题 专 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道理在于,在一国内部国家主权是高于民族自决权的,而 在殖民地国家,国家的主权已被,所以民族自决权才上位。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任 责 律 法 际 国 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国际法明确严格任何国家假 借民族自决名义,制造、或支持民族,他国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任何行动。 专题二国际法律责任 相关 国际法律责任是国际法主体依国际法应承担的责任。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 上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间国际组织是派生性的国际法主体 ;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是过渡 性的国际法主体,但是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是有条件和不完全的。个人、企业(包括大型 跨国公司)、一国地方(如我国的省、自治区、港澳特别行政区等)和非国际组 织(NGO)等尚不被认为是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国际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国家的国际 法律责任。 一般地,总是在与其利益有关的人、物、事件方面,主张行使管辖的以 自身利益。管辖权以国家主权为根据,又是国家主权最直接的体现。一般认为,国内法规 定国家实际行使管辖权的形式和范围 ;而根据相互尊重主权的原则,国际法设定国家管辖 权的可允许限度和彼此接受的相互协调。 国家管辖权有四个类型 :(1)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 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除非国际法另有。属地管辖权优先于其他管辖权类 型。(2)属人管辖权,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具有管辖的,无论他们是在领土 范围之内还是以外。(3)性管辖权,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 或其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4)普遍性管辖权,指根据国际法的, 对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 地,都有进行管辖的。 知识点及实例 一、国家管辖权及其豁免 (一)国家管辖权类型的判断标准 1. 属地管辖权有两方面的含义 :(1)以领土为对象,即国家对其领土各个部分及其资 源的管辖 ;(2)以领土为范围,强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或事件的管辖 。因此,其以行为在一国领土内为判断标准。即某一行为的发生或结果在一国领土内, 该国即有管辖权。我国《刑法》第 6 条第 1 款、第 3 款即体现了该项原则。“凡在中华人 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 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内犯罪。” 2. 属人管辖权以国籍为判断标准。一般分两类 :(1)主动属人管辖权,由加害行为的实 施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 ;(2)被动属人管辖权,由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我国《刑法》 006 第 7 条反映了属人管辖原则。该条 :中华人民国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外犯本 法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的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 0 1 中华人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本法。 7 列 系 座 讲 题 专 试 考 法 司 家 国 年 对于通过依法注册或登记而获得国籍的特定物(比如飞机、船舶)的管辖问题 :(1) 将此类特定物作为管辖的对象(如因船舶物权而引发的争议),那么这种管辖一般适用属 人管辖权 ;(2)将特定物的空间作为管辖范围(比如在船舶内部所从事的),此时的 管辖一般类比属地管辖权,但与一般的属地管辖性质不同。我国刑法对特定物的空间采用 的是类比适用属地管辖的办法。我国《刑法》第 6 条第 2 款 :凡在中华人民国船 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⑧ 例 在一国注册或登记的船舶、飞机是该国的领土吗? 讲 龙 曰 李 答 在一国登记的船舶或飞机的内部空间并不视为该国的领土,因为领土指的是地球的特定部分及 其附属的特定上空。虽然在刑法上,一国对本国船舶或飞机内部发生的的管辖权往往是类比属 法 际 国 地管辖,但这只是解释管辖权的性质,而且只是类比属地而已。切勿混淆。 3. 性管辖有以下判断条件 :(1)外国人在域外针对该国从事了犯为。如果是 针对本国人在域外对该国进行的犯为,则属于属人管辖的情况。(2)该了该 国或其重大利益。如果只是针对外国人在域外对该国的不构成犯罪的普通侵权行为进 行管辖,则属于被动属人管辖的情况。(3)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律同样构成应罚的。 该项条件表明了性管辖的适用受双重犯罪原则的,即只有的行为在犯罪地 国和受侵害国都构成犯罪,才能成立。这突出了犯为地国属地管辖权的优先地位。 例 中国人甲在日本旅行时,其所携贵重财物被日本人乙盗窃,乙一直未被抓获。不久,乙至中国, 中国相关部门乙犯盗窃罪,对之行使管辖权,即属于性管辖类型。 例 中国人乙在日本旅行,因遇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到轻微,回国后在法院起诉肇事者。 国内法院受理该案即非基于性管辖,而属于属人管辖中的被动属人管辖。 例 美国詹姆斯在美国、韩国、日本等地一直从事朝鲜现的行为,包括间谍活动、宣 传叛乱、等行为。该行为朝鲜重大利益,朝鲜法律。如朝鲜欲对之进行 审判,即属于基于性管辖。 我国《刑法》第 8 条含有性管辖的内容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外对 中华人民国国家或者犯罪,而按本法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 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性管辖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1)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国境内被依法 和管辖 ;(2)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国的管辖权。 【注意】性管辖与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的区别在于:属地管辖强调的地点,根 据的地点来确定由何国管辖;属人管辖则强调犯罪者和者的国籍,由犯罪者或 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而性管辖强调的是受到危害的是国家或其的重大利益。因此, 性管辖所针对的犯罪,一般都是某些被认为危害了某一国家主权、安全、和职能 等方面的犯罪,以及其他一些重大的犯罪。 007 4. 普遍性管辖主要依据国际习惯法规则和国际条约作为判断标准,适用重大国际, 不以国籍和行为地为判断标准。目前,战争罪、和平罪、违反罪、海盗罪等已被 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种族、贩卖毒品、贩卖奴隶、种族隔离、实施、 二 题 专 航空器劫持等行为也已被有关的国际条约确定为缔约国合作惩治的。 除相关国家间有特别协议或国内法有特殊以外,国家的普遍管辖权只能在本国管任 责 律 法 际 国 辖范围内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行使。实践中,许多国家将普遍管辖权引入到国内 法中,成为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一项原则和重要依据。 例 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乙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 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乙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打击海盗属于性管辖么? 答 乙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打击海盗属于普遍性管辖。甲国对海盗行为进行管辖属于属地管辖。 如果是丙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打击海盗则才属于性管辖。 (二)国家主权豁免 1. 国家主权豁免的概念。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 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司法豁免包括 、 与 管辖豁免 程序豁免 执 行豁免,具体指: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 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 家财产采取诸如查封、等司法执行措施。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主权豁免又经常被称 为国家的司法豁免权。 例 中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美国对之没有管辖权 ;同样道理,对于美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中国 对之也没有管辖权。 例 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2015 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就向该提供馆 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 生纠纷。根据国家主权豁免,克森公司在丙国应否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权? 答 国有公司与国家是不同的,它只是一个私法人,不享有主权豁免。 2. 国家豁免权的放弃。国家可以自愿地就其某种特定的行为或不行为接受外国法院的 管辖,即对其某个方面或某种行为,放弃在外国法院的管辖豁免。这种放弃是国家的一种 主权行为,必须是 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 也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或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 到另一国家上。 (1)豁免的放弃可以分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形式 : 放弃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 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 ; 默示放弃是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 免而接受法院管辖。 例 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作为被告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 介入特定诉讼等属于默示放弃。 008 (2)下列行为不被认为是默示放弃国家主权豁免 : ①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 ; 2 0 1 7 列 系 座 讲 题 专 试 考 法 司 家 国 年 例 甲国与乙国 A 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 公司称甲国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 关款项。此时,乙国 A 公司向甲国法院起诉甲国违约。乙国法院对该案则没有管辖权,因为甲 国虽然签订资源开发合同,在境外从事了商业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不表示其已经放弃了豁免权。 两种情况下,甲国放弃了豁免权 :a. 甲国发表声明,明确表示其放弃对该案件的豁免权,此即 放弃 ;b. 其正式出庭应诉答辩,此即默示放弃。 ②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 ⑧ 庭阐述立场或,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 ; 讲 龙 曰 李 ③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法律 ; 法 际 国 例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如该合同中约定适 用甲国法律解决纠纷,这并不能表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豁免。 ④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 ; ⑤一国未在另一国的诉讼中出庭。 (3)另外,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即,即使国家 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查封等强制执行 措施。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行作出。 例 如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乙国法院可以对该案审理并作 出了甲国违约的判决。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放弃在该案上 的执行豁免。 3. 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 : (1)绝对豁免主义是指国家的一切行为及其所有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除非国家 已放弃。 (2)相对豁免主义又称豁免主义。豁免主义理论主张将国家行为分为商业行 为和非商业行为,认为国家的商业行为不应享有豁免权。2004 年《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 公约》也采取了豁免主义的立场,但该公约目前尚未生效。所以,传统的绝对豁免原 则仍然被认为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例 已知甲国主张相对豁免主义,乙国主张绝对豁免主义。1979 年甲国人杰克逊花 200 元购买了一 些特殊纸张,这些纸张是 1911 年乙国为修建铁而发行的债券,票面价值加上利息价值合 2 亿美元。杰克逊遂向甲国某州法院起诉状告乙国要求偿付上述债券。乙国长接到甲国传 票之后出庭了,并在庭审中提出,对于乙国行为及财产甲国法院审理。 通过该案强调两点:①该案中甲国虽然主张相对豁免主义,但其自己的这一主张不能给乙国。 因此法院受理以乙国为被告的案件 ;②乙国派员出庭阐述豁免权的行为不应当被视为 放弃了主权豁免,恰恰是主张豁免权的表现。 009 二、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 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一定是既有的国际法主体(国 二 题 专 家或间国际组织)才能作出承认,如果本身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也就无所谓提出 承认了。 任 责 律 法 际 国 例 2011 年,非洲国家南苏丹国宣布。中国对之出现的事实表示认可,同时表示愿意与南 苏丹国建立外交关系。中国对南苏丹的这种行为就是国际法上的承认。 (一)承认的特征 1. 承认是承认者对被承认者出现这一事实作出的单方面行为,它表明对事实的接受而 不改变被承认者的性质。 例 亚金索地区是甲国南方某省,毗邻乙国。2001 年,甲国发生内乱,武装控制该地区并宣 布脱离甲国建立“亚金索国”。该主张遭到甲国的强烈反对,但得到乙国的支持和承认。根 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请判断 :乙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成为了的国家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 错误。承认是承认主体的单方面行为,它表明对事实的接受而不改变被承认者的性质。 2. 承认是—项法律行为。在符合其他国际法规则的条件下,承认是承认者的自主 行为,而不是一项法律义务。因此,它也被视为主要是一种行为。但同时,承认一经 作出,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直接影响承认者和被承认者间的义务关系,在这个意 义上,它又是一种法律行为。 3. 承认有 ,可以追溯到新国家或新 。 溯及既往的效力 成立之时 (二)承认的表示形式 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国际实践中有和默示两种 : 1. 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 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 确表述。 2. 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 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 :(1)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2)与承认对象缔 结正式的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团结互助和共同防御等条约 ;(3)正式接受或正 式投票支持参加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 3. 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 :(1)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 国际条约;(2)建立非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3) 对于外国的某个地区或实体给予某类司法豁免权的安排等。 例 S 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 S 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是否构成承认? 答 构成默示承认。 例 上例中,若乙国与 S 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 ;丙国允许 S 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 务机构,是否构成默示承认? 答 乙国构成,丙国不构成。 010 (三)新国家的承认和新的承认 2 0 1 1. 对新国家的承认 :对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主要有 :(1)为双方建立正式外交及领 7 列 系 座 讲 题 专 试 考 法 司 家 国 年 事关系及发展全面正常国家关系奠定基础 ;(2)双方可以缔结、经济、军事等各个方 面的条约或协定 ;(3)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享有的一切,特别包括尊重 其法律的效力及其行政和司法管辖的有效性,承认新国家及其财产享有的管辖豁免权。 2. 对新的承认。一般来说,一国由于剧烈的社会或而导致更迭才可 能带来的承认问题。与新国家一起诞生的新(这个问题被归于国家承认中)和各 国平稳的更迭都不产生国际法中的承认问题。 (四)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 ⑧ 法律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是有区别的。通常所说的承认都是指法律承认。法律承认是 讲 龙 曰 李 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存在,是 和 。一个法律上的承认包括 正式的 不可撤销的 紧密联系的两步 :(1)认可新国家新出现的事实 ;(2)表示愿意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法 际 国 事实承认是英美国家采取的,只有一个步,即仅承认承认对象出现的事实而又不与之建立 全面的外交关系,因此,也被叫做“半承认”,事实上的承认是不完全的、非正式的和暂时的, 随时可以撤销。 例 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 关系。甲、乙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 国作为一个国家。此说法是否正确? 答 错误。外交关系是国家间以特定的形式进行交往而表现和存在的国家关系。建交和承认的联系 在于 :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是承认的一种方式,对新国家承认可以为双方建立正式外交及 关系及发展全面正常国家关系奠定基础。甲、乙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是一种默示承认,所以甲国 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甲国对乙国的承认。在外交关系建立并互设之后,由于某种 原因,一国也可以单方面暂时关闭,甚至断绝与另一国的外交关系。而承认是不可撤销的。因此, 断交并不能导致承认的撤销。故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能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 个国家。 三、国际法上的继承 领土变更是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国家继承涉及的问题一般分为两大类 :关于条约方 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 (一)条约的继承 条约继承涉及一国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 对此,国际法的原则是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 ”“ ”,如国 人身性条约 性条约 家间缔结的和平友好、军事同盟、共同防御、中立、仲裁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而“非 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道交通、河流航行、水利、领土边界等条约,则属于继承的范围。 例 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签订了边界划分条约、界河航行协定、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军事同盟条约。如果乙国分立为南乙国和北乙国,如没有其他特殊协议,则边界划分条约、界河航 行协定需要继承,即在甲国与南乙国和北乙国之间,两条约继续有效。而后两个条约,则对南乙国 和北乙国不再具有拘束力。 011 国家合并时,任一对于被合并国有效的条约,对于继承国继续有效,但原则上只适用 于继承发生时其有效的那部分领土范围。 二 题 专 甲、乙、丙三国领土分别接壤。甲国与丙国先后缔结了一项《和平友好条约》和一项《领土边 任 责 律 法 际 国 例 界条约》,乙国并未参加这些条约。后甲国与乙国合并成一个新国家丁国。合并后,原甲国成为丁国 甲地区,原乙国成为丁国乙地区。那么,新合并的丁国对《和平友好条约》可不予继承 ;而对《领 土边界条约》应予以继承,但是,该条约只适用于丁国的甲地区,而不适用于乙地区。 (二)对于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 1. 国家财产的继承。国家财产是指在继承发生时,按照被继承国的国内法为该国国家 所拥有的财产和利益。国家财产继承的效果是被继承国对该财产的灭失和继承国 的产生。判断是否继承的主要标准是被继承的财产是否与领土有关联。由此引申出两 项规则 : (1)针对继承发生时位于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财产而言,特别是针对 ,奉行 不动产 转属原则,即该类财产一般随领土一并转移而转属或分别转属继承国。 (2)针对位于所涉领土以外的财产而言,主要是针对 ,奉行与所涉领土的 动产 实际生 存原则。即看该动产与哪部分领土有最密切的联系,即由该领土所在的国家继承。 例 假设在甲国北部的北海道地区出土了一批重要的文物,该批文物反映了北海道地区的历史和文 化状况。该批文物出土后轰动甲国,便在甲国全国范围内进行巡展。当该批文物在甲国南部展览期间, 甲国成北甲和南甲两个国家。此时,该批展览的文物应该由后的哪个国家继承? 答 北甲国。该文物属于动产,虽然位于南甲国,但出土于北甲国的北海道地区,反映了该地区的 历史和文化,与北甲国有最密切的联系。 2. 国家档案的继承。通常通过有关国家间协议来解决。如没有协议,一般将所涉领土 有关的档案转属继承国。 3. 国家相关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 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包含以下三个要点 : (1)国家债务、 原则上应予继承。所谓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或国际 地方化债务 组织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实践中,国家债务可具体划分为国债和地方化债务。前者指以 国家名义负担且用于整个国家的债务,后者指虽以国家名义负担,但仅用于该国某一部分 领土的债务,这种债务属于国家债务的范畴,应当继承。 (2) 不继承。某一地方以自身名义负担且用于地方的债务,即地方债务, 地方债务 不属于国家债务继承的范围。一国私人团体的债务不属于国家的财政义务,因此不是国家债务。 【注意】地方化债务与地方债务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国家的名义对外举债。属于前者则 为地方化债务,一般应予继承。 (3)其他债务的继承问题。国家对外国 的债务以及 (如战 私人(自然人或法人) 恶债 争债务、征服债务,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继承国根本利益的债务),原则上不继承。 例 甲国与乙国 1992 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发现,原甲国中央、甲国南方省, 012 分别从丁国借债 3000 万美元和 2000 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 款 100 万美元,用于乙国 1991 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 2 0 1 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则其中甲国中央所借3000万债务转属丙国承担; 7 列 系 座 讲 题 专 试 考 法 司 家 国 年 丙国对甲国南方省所借 2000 万债务和乙国元首所借 100 万债务可不予继承。 四、国家对国际行为的责任 国家行为是指国家国际法义务的行为。国际行为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行为 ;(2)行为国际义务。 归因于国家 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 1. 的行为。该机关既包括中央机关,也包括地方机关 ;既包括行政机关,也 ⑧ 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还包括军事机关。 讲 龙 曰 李 2. 经授权行使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法 际 国 例 中国证监会尽管不是,但经授权代表国家对我国证券市场行使监管职责,其行为可以视为国家的行为。 3.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例 履行职务的行为,的裁判行为等。 4. 一国或国际组织将某个机构交与另一国支配,则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 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例 甲国将其一部队交予乙国指挥,在乙国打击恐怖活动,该部队士兵在乙官的命令下, 抓获的恐怖,严重违反国际法,该部队士兵的行为应由哪个国家负责? 答 乙国。即视为这支部队的支配国而非所属国的行为。 5. 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地也包括他们以此 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行为。 6. 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 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例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 区,或占用外国和外国国家的财产。根据国际法,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为国际社 会所承认,或占用外国和外国国家的财产的行为视为该叛乱机关的行为而不可归因于 甲国,甲国对此不承担责任。 个人的行为是否能引起国家责任呢? 其一,如果一个或一群人的行为经确定实际上是代表其国家行事的,这些人的行为被 认为是国家行为。如国家元首、的行为就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他们的行为违 反国际义务,就会引起国家责任。 其二,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可以归因于国家。比如,一国履行职务的 行为。一般地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行为。如果他们履行 013 职务的行为违反国际引起国家责任。 其三,一般地说,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 但是该行为如果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则会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 三 题 专 或行为的责任,此即国家的间接责任。 例 甲国开办某体育盛会之际,甲国某男因为乙国人,遂将来参会的某乙国运动员。对此,分 划 的 间 空 的 上 法 际 国 甲国一般来讲是不承担国家责任的。 例 我国游客在菲律宾旅行期间,所乘巴士遭菲律宾劫持。后菲律宾营救不力且 在营救过程中明显存在,导致人质死亡,为此,菲律宾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国际赔偿责任 国际赔偿责任是指国家从事了国际法不加的行为但给其他国家造成了损害所应承 担责任的形式。它也是国际责任的一种,但是一般的国家责任是由国家国际义务的行 为引起的 ;而国际赔偿责任是国家实施了国际法上不加的行为引起的。从责任形式上 说,国际赔偿责任一般采取恢复原状和赔偿的方式。 从赔偿责任的主体看,国际赔偿责任一般有三类 : 1. 国家责任制度,即无论导致损害的是私人、企业还是国家,都先由国家承担对外国 损害的责任的一种制度。如《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 :发射国对本国或 在本国境内发射的空间物体对他国的损害承担责任,而不考虑发射者是私人还是国家。 【注意】此处的空间物体,特指外层空间物体,如火箭、航天飞机、卫星之类。 2. 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如《关于核损害 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国家营运人的赔偿责任, 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的限额进行赔偿。 例 甲国核动力船舶在乙国港口停靠时发生核泄漏,给乙国造成损失 7800 万美元,该船公司只有 5000 万美元的赔偿能力,如何处理本案? 答 企业先赔偿 5000 万美元,剩余无力赔偿部分的 2800 万美元由甲国代位赔付。 3. 营运人赔偿。除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家责任、核损害的双重责任外,其余为营运 人责任,即都由营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专题三国际法上的空间的划分 相关 我们所生活的地球,从国际法上可以将空间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主权管辖和支配下 的空间部分,如领土 ;第二类,是不专属于任何国家管辖和支配的空间,如公海、外层空 间和国际海底区域 ;第三类,国家享有非领土性质的某种程度上的管辖和某些排他性 的空间部分,如专属经济区和架。不同的空间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不同的 空间上国家可以行使不同的。 014 知识点及实例 2 0 第一节领土、河流及南北极制度 1 7 列 系 座 讲 题 专 试 考 法 司 家 国 年 一、领土的构成 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地球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它由领陆、 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具体来说 : 1. 领陆指国家主权管辖的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领陆是国家领土最基本的部分。 2. 领水是国家主权管辖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内水包括国家领陆内的水域(或 称内陆水)和沿海岸的内海。内水与领海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水,但 可以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即领水=领海+内水;内水=内海+内湖+内河。 ⑧ 3. 领空是领陆和领水上方一定高度的空间。它的高度界限国际法中尚没有确定。即领 讲 龙 曰 李 空=领陆的上覆特定空间+领水的上覆特定空间。 4. 底土是领陆和领水下面的部分,理论上一直延伸到地心,国家对于底土及其中的资 法 际 国 源拥有完全主权。即底土=领陆的底土+领水的底土。 例 甲国派驻乙国的使所占区域是甲国的领土吗? 答 是乙国领土,而不是甲国领土。一国驻另一国使所占区域属于接受国领土,而非使派 遣国领土。在使范围内,派遣国享有外交和豁免,但不是领土主权。外交、和豁 免是派遣国和接受国相互给予的,其存在的根据是执行外交和职务的需要。 二、领土的取得方式 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有五种 :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和割让 ;现代新发展的领土取 得方式有两种 :殖民地和投票。 (一)传统方式 1. 先占。先占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任何国家主权下的土地的主权行为。先占须具 备两个条件 :(1)对象必须是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 ;(2)应为“有效占领”。 要构成有效占领,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 要公开地表现出来 ;其次,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措施、 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行动。单纯对无主地的发现被认为仅构成一种暂时他国占领的 初步,有效占领才能构成先占,才能取得领土主权。 目前世界上基本不存在先占的对象,先占的作用主要是用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 时效。传统国际法借用民法上的概念,是指国家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地占有 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土地主权。时效不考虑取得土地是否,时效的期限也未确定, 因此,时效的适用历来争议很大,现在没有普遍适用意义。 例 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 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 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该岛的主权, 不断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根据领土主权原则, 即使乙国占领该岛 50 年后,该岛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3. 添附。添附是指由于自然形成或人造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得国家领土增加,包括河口 三角洲、涨滩等自然添附,也包括围海造田等人工添附。人工添附不能损害他国的利益。 015 添附历来被认为是国际法中一项获取领土的方式。 例 甲国围海造田,未对他国造成影响。 三 题 专 4. 征服。征服也称兼并,是指一国直接以武力占有他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并将其纳分 划 的 间 空 的 上 法 际 国 入自己的版图,从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征服是以战争的性为基础的,它显然被现代 国际法所废弃。 5. 割让。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割让分为强制割让和非强制 割让。强制割让是一国通过武力以签订条约方式他国进行领土割让,通常是战争或战 争的结果。而非强制割让是国家自愿地通过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包括买卖、 赠与及互换等。强制割让已随着战争在现代国际法中被废止而失去其性。非强制割让 仍然是有效的。 例 乙国囤兵邻国边境,邻国与其签订条约割让部分领土,则非法;而丙国与其邻国经平等协商, 将各自边界的部分领土相互交换,则。 (二)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 现代国际法对上述五种方式加以区别,其中符合当代国际法原则的方式仍然被继续采 用。此外,实践中还产生了某些新的领土变更方式或方法,如 和 。 殖民地 投票 1. 殖民地方式是指由于殖民地人民根据民族自决原则从前殖或主国出 来成立新国家或加入其他国家而带来的领土变更。 2. 投票方式是指有关国家在符合国际法原则的前提下,一般是根据有关条约或国 内法,采取投票的方式,对某些有争议地区的归属进行表决,以各方都接受的表 决结果决定领土的变更。因此可能带来有关国家领土的变更。 实践中,投票方式的采用及其程序、范围和结果的性质等,都取决于相关国家国 内法或有关国家间具体协议的。这些法律文件是构成可否运用投票方式以及决定投票 性质的法律依据。 三、边界和边境制度 (一)边界 边界也称国界,是确定一国领土范围的界限。一国的边界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或 将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土与外层空间分隔开来。边界是一个由 空中到地下的封闭曲面。 通常所说的边界或边界线,其实是指这个曲面与地球表面的交线。从形态上,它又可 分为诸如山脉、河流等自然地形边界和连接几何线段划定或由经纬线划定的非地形边界。 例 奥尔菲油田跨越甲乙两国边界,分别位于甲乙两国的底土中。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且 它们之间没有相关协议。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甲国若想开发该油田是否要与乙国分 享其收益? 答 国家对领土及其中资源享有领土主权,主权对外,对内最高。奥尔菲油田位于两国底土中, 则两国对本国底土部分中的资源分别享有主权,可以单独勘探开采本国部分,各自享有自己的收益, 其分界线就是国界线。故如无特别协议,甲国若开发该油田不必与乙国分享其收益。 016 (二)边境制度 边境或边境地区是指与边界线相邻的一定区域。由于边境地区的特殊性,一般通 2 0 1 过国内法和双边协议建立特殊的管理制度,即边境制度。其通常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 7 列 系 座 讲 题 专 试 考 法 司 家 国 年 1. 界标的。在已设界标边界线上,相邻国家对界标的负有共同责任。具体包括: (1)双方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和灭失 ;(2)若一方发现界标被移动、 损坏和灭失,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 ;(3)国家有责任 对移动和损毁界标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 例 甲乙两国是陆地邻国。甲国边防人员在例行巡逻时,发现本国一些牧民将一座界碑擅自移动, 将另一座界碑。甲国应如何处理? ⑧ 答 甲国应尽快通知乙国,并在甲乙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另外,甲国有义务 讲 龙 曰 李 这些擅移界碑的本国牧民。 法 际 国 2.边境土地的使用。国家对本国边境地区土地的利用, : 不得使对方国家的利益遭受损害 (1)国家不得在边境地区建立可能对另一国境内动植物、空气或水源造成污染的工厂或从 事任何可能造成此类污染的活动 ;(2)不得在靠近边界的地区设立靶场或进行任何可能危 及对方属民及财产安全的武器试验或演习 ;(3)如遇边境地区森林火灾,国家应尽力扑救 并控制火势,不使火灾蔓延到对方境内。 3. 界水的利用。界水相邻都可以对界水加以适当利用,但须遵循不得损害邻国利 益的原则,具体要做到如下几点 :(1)不得采取可能使河流枯竭或泛滥的措施,更不得单 方故意使河水改道 ;(2)渔民捕鱼通常仅限于在界水的本国一侧 ;(3)相邻国家在界水上 享有平等的航行权,船舶在航行时应该具有明显的国籍标志,除遇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外, 一方船舶未经允许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 ;(4)一方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如桥梁、 堤坝等,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5)国家还应注意界水水质,对本国一侧的各种污染 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治理,以免污染界水。 例 风光秀丽的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两国的边界线确定为该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甲乙 两国间没有其他涉及界河制度的条约。现甲国提议开发纳列温河的旅游资源,相关旅行社也设计了 一系列界河水上旅游项目。如甲国在纳列温河甲国一侧修建抵近主航道的大型观光栈桥、游客乘甲 国的旅游船抵达乙国河岸停泊观光以及游客乘甲国渔船在整条河中进行垂钓和捕捞等活动必须得到 乙国的同意。游客乘甲国游船在主航道上沿河航行游览则不必经乙国同意。 另外,对于边民的往来以及边境事件的处理等问题大都通过一国有关的法规及相邻国 家通过双边条约来具体。 四、国际法上的河流 1. 内河。从源头到入海口完全在一国境内的河流。国家对之拥有完全主权,对内河资 源的开发、环保、航运贸易等拥有完全的管辖权,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航行。 2. 界河。流经两国之间并作为两国领土分界线的河流。界河的界线一般在主航道的中 心线(如果可通航)或主河道的中心线(如果不可通航)。界河的利用不得损害邻国利益, 一般应由相关国家协议处理。 3. 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如澜沧江 - 湄公河。通过条约对所有国家航行的多国河流被称为国际河流,如莱茵河、多瑙河。 017 (1)两者都流经多个国家,流经的河段都是各该国的领土,分别 对位于其领 土的一段拥有主权。每一沿岸国在对该河流行使时,都应顾及其他沿岸国的利益。各 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但一般来说,国际河流对国际航 三 题 专 运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多国河流。 (2)若无特殊约定,多国河流一般 ,非该河沿岸国船舶未经沿岸国许分 划 的 间 空 的 上 法 际 国 只对沿岸国 可不得在该河上航行,而国际河流一般对船舶,特别是允许商船无害航行。 (3)多国河流的管理一般由沿岸国协商,国际河流一般由条约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4. 国际运河。虽在一国领土内,但由于其两端联通海洋,构成海通要道,在国际 航海中地位极其重要。因此,通过条约确立其国际运河地位,对所有国家。典型的如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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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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