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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补充通知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7-5-10 16:37:03 人气: 标签: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导读:现将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补充通知》(财办统〔20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国民…

  现将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补充通知》(财办统〔20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补充通知》(财办统〔20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深圳国资办:

  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是财政部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中划分企业、单位所属行业类型的基本依据,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国国有企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满足财政系统对有关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我们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94)总体分类的基础上,暂对其中少数行业中的“小类”进行了细化补充,并遵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代码编制规则和方法,相应赋予了标识代码,具体如下:

  请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单位的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中遵照执行。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统计评价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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