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六期行政处罚信息。其中,5家单位因抽检药品不合格被处罚。 中国山东网7月28日讯(记者 宋超)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六期行政处罚信息。其中,5家单位因抽检药品不合格被处罚。 市皮肤病防治所于2016年7月20日配制消斑玉容颗粒和2017年1月10日配制的荆防止痒颗粒,经检测不符合。依据相关,的消斑玉容颗粒16盒,违法所得1916.6元,并处违法药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2864.7元。以上罚没款共计4781.3元。 市寒亭区朱里街道河滩卫生院使用的中药饮片地龙(炒),经检测不符合。依法的中药饮片地龙(炒)680g。潍城经济开发区医院使用的中药饮片(通草)、中药饮片(黄芩)、中药饮片(紫苏子),经检测不符合。依据相关,的中药饮片(紫苏子)7.7kg,违法所得380.5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80.55元。 朱里街道河滩村第一卫生室使用的地龙、葛根,经检测不符合。依据相关,给予行政处罚,并使用不合格地龙的违法所得189元,处违法中药饮片地龙货值金额1倍罚款270元,同时使用不合格葛根的违法所得12.6元,处违法中药饮片葛根货值金额5倍罚款9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61.6元。寒亭区富盛织布厂医务室使用的葛根,经检测不符合。给予行政处罚,违法所得42.5元,并处违法中药饮片货值金额5倍罚款25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92.5元。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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