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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8-5-27 17:33:26 人气: 标签:国民经济动员包括
导读:《海盐县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把节水减…

  《海盐县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把节水减排作为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两富”“两美”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战略决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围绕省委省“十三五”发展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深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安全保障。

  到2018年底,海盐县达到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及《浙江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目标要求。建立起符合海盐特色的“调控、市场引导、各方参与”的节水型框架体系,建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节水基础设施,形成一批在各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节水型载体。实现由各部门分割节水管理向各部门统筹节水管理的转变,由个别对象被动节水向全社会主动节水的转变,由节水依靠行政推动为主向经济、法律、政策手段相结合的转变,由依靠工程节水为主向制度激励和工程建设相结合的转变。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按办理取水许可,严厉查处无证取水行为。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二是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新审批的相关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规划等三类)按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按关要求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做到应收尽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

  2.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一是实行自备水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制度,取水计划率达到100%。二是实行管网内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制度,2018年将年用水量超过1万m3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三是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行业定额使用,对超定额的取水的企业、单位督促其改进产品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加强用水节水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

  3.推动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及清洁生产。以化工、钢铁、造纸、印染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低效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高效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节水治污技术。2018年完成重点高耗水行业水平衡测试企业8家,全县年取用水5万方以上企业水平衡测试覆盖率达到20%以上。开展重点用水户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

  4.持续推进各类节水型载体建设。在浙江省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县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各行业节水型载体建设。2018年完成2个省级节水型灌区建设;完成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8家,全县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40%以上;完成5家节水型单位省级创建,13家机关单位和17家事业单位的县级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全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50%以上;完成省级节水型小区创建5家,全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15%以上。辖区内企业、公共机构(单位)、灌区要完成一个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县农经局(农办)、县机管局]

  5.加强城镇生活节水设施。强化供水管网和节水管理,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使用,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018年新增城乡供水管网提升250公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0%。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制度管理,推进节水器具标准化管理,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县水改办(水务集团)]

  6.加强用水计量管理。一是健全取水户实时名录,抓好取水实时系统建设,实现对公共制水企业、自备取水大户和限额以上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实行强制性取水在线,确保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二是年取水5万方以上自备水用水户取水全部纳入实时,安装率和运行正常率达到100%,纳入重点取用水单位的逐日实时取用水运行正常率要达到90%以上。三是推进灌区取水计量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60%以上,农业水价综合试点典型灌区取水实时安装率和运行正常率100%。[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7.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及水价。一是全面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2018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6万亩,力争使全县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了30%以上。二是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农业水价综合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费部分)占运行成本比达到100%。选取1-2家用水量较大的灌区探索合同节水管理实施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差别化水价制度,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阶梯式水价递增部分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技术研究和推广、管网等节水设施、水平衡测试、节水管理和励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县水改办(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8.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对屋顶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厂、小区推广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完成一批雨水收集试点项目建设。推进海盐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加强高耗水企业中水回用力度,探索海水淡化工程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9.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继续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深入宣传节水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监督,公开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加强节水科技培训,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全民素质;大力开展群众性节水活动,节水生活方式,增强珍惜水、爱护水的意识和约束意识;加强学校节水教育,将水资源节约的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增强节水意识,在中小学生中树立节约用水光荣的风尚。[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

  海盐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海盐县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和水利部颁布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及《浙江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内容安排部署达标建设工作内容。

  各责任单位按照《海盐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及《浙江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的考核要求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按期达到标准要求。

  海盐县人民按照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浙江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对未完成部分限期整改,两项总分各达到85分以上,向省水利厅和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达标验收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018年10月前,省水利厅和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省级有关单位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评估意见。

  2018年11月底前,省水利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第一批县(市、区)开展现场复核。对通过复核或现场验收且公示无的,认定其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在报经省同意后,由省办公厅集中公布名单。省水利厅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通过国家节水型社会标准评定的县(市、区)的达标工作总结、达标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水利部备案。

  县成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宣传部、县发改、财政、经信、住建、环保、农经、水利、水务集团等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编制具体的工作计划,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保障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完成。各镇街道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加大对水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探索合同节水管理形成典型示范,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

  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建立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责任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

  县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全县通报,限期整改。

  (2)完善取用水户监管档案,取水户信息全部录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完成海盐县三地、天仙河自来水厂等取水档案信息完善工作。

  完成海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2018年审批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规划等水资源论证工作。

  核定并下达年取水量1万m3以上的公共供水管网内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确保下达用水计划比例达到50%。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励机制

  完成《海盐县农业水价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确保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 。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的,推进坐便器水效标识管理工作。

  加强工业用水计量,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力争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

  做好年取水5万方以上非农自备取水户设施的运行,确保计量安装率达到100%,运行正常率达到90%以上。

  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开展多种形式节水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

  通过、电视、报刊、城市宣传电子屏幕、展板、互联网、自、推送号等媒介开展节水宣传,确保在节水意识调查中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6万亩,使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0.6万亩,力争全市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30%。

  本文来源于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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