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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8-12-17 14:31:18 人气: 标签:村级经济发展规划
导读: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委办公厅、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深化农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委办公厅、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深化农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1号)和《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市深化农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77号),有效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三年目标任务:以各地区核定的2017年末集体经济“空壳村”和薄弱村名单为依据,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消灭集体经济“空壳村”(“空壳村”为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提升集体经济薄弱村,壮大集体经济富裕村,实现全市村集体经济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中心工作任务:三年内必须全部消灭全市239个集体经济“空壳村”。年度具体目标任务:2018年消灭“空壳村”53个,2019年消灭“空壳村”102个,2020年消灭剩余“空壳村”84个。没有消灭“空壳村”工作任务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壮大一批集体经济年收入超100万元的富裕村。三年中,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当年增幅力争不低于全省上年平均水平。

  1.县级主导、乡镇具体落实、村为主体。县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精心谋划,周密组织,保质保量完成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提升薄弱村、壮大富裕村的工作任务。

  2.党建引领。树立支部建在产业链之上的,不断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强化党组织功能,提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整体效能。

  3.因村施策。科学把握各村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现状基础,深挖各村的优势和潜力,突出区域特色,科学确定发展模式,实行“一村一策”,走多元化发展之,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4.长效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完善促进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持续发展机制,努力提升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做到消除一个稳定巩固一个,确保已消除的集体经济“空壳村”不反复。

  1.党建引领型。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探索党建引领、村社一体、抱团发展、合股经营等多种致富发展之。村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责任,将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充分发挥干部的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带领村“两委”班子开拓义渠骇创新,带头发展致富项目,带头创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整体效能,为富民强村作出积极贡献。

  2.农业共营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村创建“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超市”的农业共营制。引导农户将承包土地折价入股,创办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二次分红”、除本分红等方式给社员股权分配收益,有效解决“谁来种地、谁来经营、谁来服务”的问题,激活土地经营权,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实现农户、农业职业经理人、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共赢。

  3.“三变”型。鼓励村级集体探索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作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主要途径,通过将承包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厂房、村办废弃小学校舍等资源盘活经营,实现资源变资产;在符合相关的前提下,通过将自有资金、财政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实现资金变股金;通过村级经济组织经营收益股权量化,实现村民变股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

  4.确权利用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承包地确权发展集体经济,对实测面积超出确权面积的部分,依程序议定后,可采用其他方式承包,或收回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合作等方式统一经营,收益可作为集体经济收入。对于调查登记的机动地、未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果园、“四荒地”等集体土地和乡村闲置土地、空闲场地、废弃建设用地以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节余的建设用地等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鼓励发展现代特色产业。

  5.资产开发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厂房、仓库、门店、学校、知青点、礼堂等设施设备,采取自主开发、租赁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等方式进行盘活,使村集体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具备经营条件的村,可选准主业、突出特色自主经营,或由村内有实力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企业租赁托管经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投资形成的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房产物业等资产,可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

  6.物业经营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集体建设用地或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建设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冷库、生活服务和休闲娱乐设施及征占地后统一建设的楼房中由集体使用的公建房,通过对外出租、租赁,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城镇规划区等区位优势明显地区,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形式,兴建专业市场、门面商铺、仓储设施、车库泊位、厂房、码头、娱乐设施、广告设施等物业。对受规划发展困难的集体经济薄弱村,探索相关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方式创新,在当地乡镇规划区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通过租赁等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

  7.服务创收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业服务队、专业合作社、运输公司、益农信息社等服务实体,发展土地托管、粮食烘干、统防、育种育苗、农机作业、打井灌溉、订单收购、代购代销、加工物流、集中运输等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劳务合作社或劳务中介公司,承接劳务输出、环卫清洁、河道保洁、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村级公和硬化亮化工程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等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探索通过购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相关服务,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履行的统防、整治、社会养老等服务和水利设施、农贸市场等管护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通过代办通讯、电力、保险、快递等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8.乡村旅游型。鼓励具有民俗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挖掘乡村旅游资源,拓展都市现代农业多种功能,开发“农家乐”“渔家乐”、度假村、采摘园、农耕体验、认养农业、生态体验、森林人家、休闲农庄、民俗等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最美村庄,开发沟域资源,把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

  9.产业带动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设施、种苗、精品、外向、生态、循环、休闲、创意等都市现代农业,围绕渔业、畜牧、水果、蔬菜、花卉五大优势产业,按照“减粮、稳菜、强果、扶花、优牧、富渔”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要求,大力打造区域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产业格局。靠近城郊的村,可依据地理优势,重点建设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花卉等特色种养;地处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特色产业经济区域的村,可兴建批发(农贸)市场、建立休闲旅游景区,开辟村集体收入来源;地处山区和粮食生产区的村,充分利用当地山林资源和农业用地相对较多的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杂粮杂豆、中草药材、野生蔬菜和野生菌类、森林食品、林态养殖等特色产业。对地处城郊接合部的城中村、城郊村,可整合资金发展工商业和物业经济。条件允许的村,可开发风能、光伏产业、海滨浴场、沟域温泉经济,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资产与企业合作兴办加工企业和服务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经营项目。

  10.“互联网+”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结合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与电商企业有效对接融合,在淘宝、京东等农产品电商平台的地方特色馆中设立特色村店,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对于具有大樱桃等主导产业的村,可推广苏宁和顺丰电商销售水果等农产品模式,加快构筑现代农业电商销售网络新模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9年起,结合财政部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资金,对中央、市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整合使用,按照每个村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到2020年实现对全市集体经济“空壳村”扶持全覆盖。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全市239个“空壳村”集体经济发展,不足部分由当地县级财政承担。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法有关,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从事农林牧副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按照《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免征相关契税、印花税。县级财政可根据实际,探索建立对村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转移支付制度。土地出让收益部分,在符合相关的前提下,由所在乡镇(街道)按一定比例用于村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

  3.有效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要加大对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的倾斜力度,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时,提前为每个“空壳村”和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优先安排3-10亩的发展用地指标。落实区位条件较好的城镇规划区用于“空壳村”物业项目建设,跨村发展物业项目用地由所在乡镇(街道)统筹协调。依法征收“城中村”集体土地时,提取土地出让金的10%,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根据农愿,可开展留地安置政策,将被征土地部分按照5-10%的比例留给原集体经济组织,为被集体经济组织增加物业。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集体房产和建设用地,要依理不动产登记,允许其在保全集体产权的前提下,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联合开发经营。

  4.有效落实金融信贷政策。鼓励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优惠、优质的金融服务,发挥市农业公司作用,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提供有效的增信支持。对列入“空壳村”和薄弱村物业经济项目,村各类统筹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5%的,在符合信贷政策要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整村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倾斜。

  5.有效落实激励政策。重点鼓励“空壳村”村党组织(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带领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每超过5万元,经集体议定在村党组织基本报酬基础上上浮15%。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6.推动化解村集体债务。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组织开展村集体经济债务核实清查工作,采取剥离减债、收欠还债等方式,大力化解村集体债务,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对于向金融机构贷款兴办村集体企业、建设和村级公共设施、垫交税费等形成的既有村级债务,引导金融机构给予相应优惠政策予以化解。健全债务和责任追究制度,新增债务。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大连市消灭集体经济“空壳村”专项推进工作组,负责实施行动计划期间全市消灭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组长由副市长郝明担任,副组长由市副秘书长于志龙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乡两级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2.制定工作计划。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瞄准目标,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行动计划,按照三年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求,明确年度完成任务和具体消除对象,制定时间表和挂图作战序时任务表,消灭一个,销号一个。要及时印发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考核办法、领导机构和年度目标任务等文件,报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和市农委备案。

  3.加强组织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建设,注重培养选拔素质高、致富能力强的支部和村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把“第一”驻村指导助推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情况,作为选派干部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4.建立考核机制。市委、市对各区市县党委、和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消灭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进行考核,将集体经济“空壳村”消灭情况纳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期限内未完成消灭“空壳村”任务的村党组织,及时予以组织处理。同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及时了解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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