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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税法》预习考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0-28 11:34:16 人气: 标签:我国税收体制的特点
导读:考试已经结束,这也说明了2018年预习阶段备考已经开始,目前报名时间尚未公布,但是为了以后的学习更加轻松,大家也应该在预习阶段抓紧时间备考,税收立法是指有…

  考试已经结束,这也说明了2018年预习阶段备考已经开始,目前报名时间尚未公布,但是为了以后的学习更加轻松,大家也应该在预习阶段抓紧时间备考,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特别提示】税收立法不仅仅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公布、修改和补充,也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

  第三,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

  (2)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不能层层下放。

  本教材口径是广义的税法: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除《》外,在税法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例如:《中华人民国暂行条例》等

  在形式中处于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例如:《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例如:《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例如:城建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的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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