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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博:从宪制古代税制改革及其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8-4-9 14:56:34 人气: 标签:中国古代税制改革
导读:仔细观察上述中国历史上四个阶段的税制,可以发现税制的改革与变化与中国宪制的基本问题——即国家如何构成是高度相关的。这里面又包括,“一是如何令遍布中国大…

  仔细观察上述中国历史上四个阶段的税制,可以发现税制的改革与变化与中国宪制的基本问题——即国家如何构成是高度相关的。这里面又包括,“一是如何令遍布中国大地,无论北方南方的每个农耕村落的人们有效合作,形成内部的秩序并得以长期维系。二是基于村落……或是主动拓展南方,将散落各地的小国寡民逐步融入和纳入以中原农耕文明为中心的文化传统中。”(21)这个问题,可以用齐家、、平天下三个词语来对应。是核心概念,即如何把散落的村落凝聚为一个共同体。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在不同阶段又表现为不同形式,税制则是观察几个基本问题解决方式的最佳窗口。

  井田制的实施时间主要是在春秋之前。由于这个时期国家实行分封制,天子名义上虽然是天下的共主,但是实际子把土地分封给不同等级的贵族,井田制实质上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在井田制中,天子名义上是所有公田和私田的所有权者,而贵族按照爵位高低是其封地内公田私田的实质所有权者,农民则是私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者,同时对公田负有耕种义务。农民对于领主的主要义务是耕种公田,但对于私田的收益是归农民自身的。农民对于领主的土地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相比欧洲的庄园来说,井田制下的农民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通过井田制度形成村落是春秋之前的普遍形式。井田制度,公田在中间,周围八块都是农民的私田,这样不仅便于农民耕种公田,同时也便于将农民凝聚在一起,形成村落。在当时人口比较稀少、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的情况下,通过这样一种简便易行的方式把农民聚集在一起生活,形成一种村落,不失为一种简便易行的制度安排。所以,井田制在当时起到了齐家的功能。在当时那种生产力水平之下,一个村落的形成基本上就是以家族为单位来进行的。把井田制进一步推广扩大,就是一个分封制的雏形。诸侯居于中间,把周边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儿子和卿大夫们,而卿大夫们向诸侯上缴贡赋,就构成了诸侯国。再把诸侯国进一步按照井田制扩大,周天子居于中央,诸侯围环绕周围,成拱卫京师之状,就构成了天下。在这个意义上讲,分封制就是把井田制加以放大的结果。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大学》说:“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22)

  井田制不仅成功地把村落和国家组织了起来,而且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构建了一个简单易行的税收制度。即一块公田和八块私田的制度。相当于8个农户供养一个领主的制度。尽管效率比后世的制度要低,但在分封制度之下和生产力水平较低的背景之下,这是一个比较节约成本又容易操作的税收制度。公田和私田很近,而且与每个农户的距离等同,比较节省体力,同时又比较公平,而且八个农户之间还可以相互监督,是一个非常高明的税赋制度。

  任何制度实行久了之后,其弊端都会出来。井田制实行久了之后,公田逐步被大家荒废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与此同步,周天子势微,诸侯们也都不再向周天子缴纳贡赋。(23)商鞅变法废止了井田制,转而推行授田制,这是一次大的变革。董仲舒认为我国封建土地的买卖祸起商鞅,故曰:“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24)多数学者认为授田制实际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即土地可以流转,尽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收回土地。(25)连当时的将军们也莫不抱有兼并土地的心态,此即秦始皇时“授民授疆土”的赏赐制度。如王翦伐楚前,向始皇请赐美园田宅便是一例。秦始亦设立军功爵:如斩获敌人一首级者,便可“赐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26)。实际上在商鞅废止井田之前,齐国管仲实行“按田而税”,晋国“做爰田”、鲁国“初税亩”,楚国“量入修赋”。这些税制改革实际上都是从井田制向新的税制转变的一种形式。这些税制改革与授田制一样,都促进了土地的私有权发展,并且鼓励土地的交易流转。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这些税制的改变起到了激励各阶层建功立业的功能。所以实行税制改革的这些诸侯国都曾经在春秋时期称霸一时,但最后统一六国的是秦国,因为其他国家都是保留井田制基础上的改良,而商鞅变是对井田制的彻底废止,标志着一种新的的建立。

  那么这种新的制度如何使得齐家平天下成为可能呢?到了战国后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尤其是铁器的使用,使得各个家庭进行耕种的能力大大增强,所以对于战国时代而言,齐家(村落)不再依赖于一起耕种来达成,而依赖于技术水平的提高。那么对于而言,则一系列包括军功制度在内的励制度极大地激励了贵族和农民的建功立业的动力。只要不断积累军功,就可以不断获得国家的授田,而且土地之间可以流转,所以个人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积累自己的财富。而土地的流转和财富的积累其实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和来保障。这对于把村落聚集在一起构建一个国家是十分有利的。进一步来说,商鞅所建立的军功制度和授田制度,不断向中原推进,最终吞并了六国,从而实现了平天下。因为战国时代,整体上地广人稀,还有大量的土地可以开垦。先前的井田制度把农民和贵族牢牢地控制在土地之上,但是时间久了,农民只关注自己的私田,进一步说,诸侯不再向天子缴纳贡赋。之后,周天子势微,诸侯之间因为争夺土地则纷争不断,亟须的变革。纷纷实行变法,首先便是土地税赋制度。最终,商君之授田制度最为彻底,使其在战国七雄中胜出,取代周天子,一统六国。

  这种新的土地制度的产生也伴随着相应的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授田制并没有完全授予享有军功者完整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因为授田是不能被继承的,而且可以根据国家法律随时收回,所以这是一种有限的产权。但即便是这个有限的产权,也大大激励了军功阶层,而且由于这个有限的产权有了明确的产权人,那么产权人在其持有土地期间,则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赋。那么这个土地制度所伴随的税制对于国家财政力量的增强也是大大有利的。授田制背后的税制也比较先进,激励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授田制历经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在北魏时期最终,均田制应运而生。商君之授田制极大地鼓励了大家建功立业之,从而一统六国,终于在周朝之后,使得华夏民族再次统一。那么为何在实行800年之后授田制再次衰落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授田制使得土地大规模地流转。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最终的结果就是土地兼并。土地大规模地兼并的结果就是形成了士族和庶族之分。那些大地主们掌握了天下最多的财富,的也渐渐为他们所把持,因而成为世代相传的士族。汉朝的察举制和南北朝的九品制是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如果说汉朝的察举制(27)还带有选贤任能色彩的话,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九品制则是中央无奈的选择。(28)比如当时的曹魏王朝依赖于夏侯家族,东晋王朝完全依赖于王谢两大豪门望族,以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中央王朝依赖于地方豪门望族,使得大地主的越来越大,社会差距越来越大。由于没有一个有权威的中央,各个割据之间的纷争不止,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其争斗的实质仍是为争夺土地。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标志着均田制的产生。均田令的实质是朝庭把无主的土地分给农民,是一种增量改革,其制度渊源是北魏早期施行的计口授田制度。(29)均田令的实施有两个背景:一是连年农民起义和大规模土地兼并,使得农民失所,无法提供支撑的稳定税源。“在实行均田制以前,中原地区曾多次发生过人民起义,人民的和起义不仅使北魏国家赋税收入减少,而且危及国家的稳固。为了把人民真正安置在土地上,就必须制定一套分配土地的办法。”(30)二是由于没有统一的中央和各个之间的长期混战,使得大量土地处于无主状态,这使得新可以把这些无主土地分给没有土地的农民。而农民一旦有了土地,就成为稳定的自耕农,可以为朝庭提供稳定的税源。均田制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这是一场增量改革,并不需要对贵族的利益予以触动,尽管均田制会间接损害贵族的利益。三是三国两晋时期大规模的战争,使得人口大幅度减少,也为均田制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授田制发展的结果就是地主豪强兴起,家族兴起,中央王朝权威下降。其极端表现就是王谢家族可以把持晋朝中央王朝的运行。授田制的实质是有的土地私有制,所以土地私有制与地方家族兴起之间很可能存在较大的相关性。纵观欧美,凡是土地私有制时期,差距往往较大,地方的自治权较大,中央的往往较小。

  当历史进入到北魏时期,此时的农民战争之苦,只有土地才可能使其稳定下来,而均田制正好提供了这个基础。由于具有了朝廷授予的土地,农民就可以组织生产,养活家庭并向朝廷提供稳定的税源,而不再依附于地主。而大量的这种自耕农组成一个个稳定的村落,并直接向朝庭缴纳税收,使得朝廷不再单纯依赖豪门大族。所以均田制的实行是有利于中央和君主制的,因而必然遭到贵族地主的反对。北魏的均田制改革并不彻底,只是暂时缓和了社会阶层的矛盾,所以最终导致其并。到了隋唐时期,均田制才得到真正贯彻。唐朝时期,通过《唐令》对均田制进行完善,平衡了贵族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唐令·田令》既了应授田口的应授田额,又“先有永业者通充口分之数”,已授田,然后再考虑是否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实际授田。“给民户实际授田有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各地掌握足够的官田与荒废地”(31)。进一步思考,均田制的施行实际上是土地私有制过头之后向土地国有制的一种回归和折中。它的施行前提是长期战争和混乱造成了大量无主土地出现,使得新的土地调整成为可能。这符合中国文化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32)的思想。通过这种调整,稳定了大量的自耕农,为国家提供稳定的税源,同时对于现有的贵族地主的利益承认并予以,这就是均田制的实质。

  均田制之所以会替代授田制,实际上是因为授田制实行太久之后,使有限的土地使用权,被贵族们变成了可以世袭的土地私有权。更为关键的是授田制背后的土地税制发生了异化。本来授田制的持有人应该根据其土地多少向国家贡献税收,这样国家财政也能得到增强,对于双方都有利。但是随着军功贵族的越来越大,他们的土地可以世袭罔替,而且获得了免税。尤其在三国曹魏之后,君主为了获得贵族们的支持,给予贵族们越来越多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免税权。贵族们都变成了大地主,而且都是不缴纳税收的大地主。长期下去,全国的土地绝大多数到了贵族手中,而且不缴纳税收,这才导致中国数百年的和战争,国库,中央财政无钱,地方割据并起。所以均田制实际上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把土地分给自耕农,只有自耕农才可能给国家贡献稳定的税赋。也可以看到,在唐朝法律之中,国家无法把所有土地都均田,要在贵族土地前提下实行均田制,在贵族和平民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均田制只实行了300年左右,便无法继续维持了。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天下承平日久,可以用来均田的土地没有了,所以进行增量改革的耕地消失了,国家又不敢触动贵族地主的利益,时间久了,地方必然会开始新一轮土地兼并。贵族地主们逐渐又掌握了大多数土地,而贵族本身享有,不缴纳赋税,这使得中央财政越来越萎缩。当755年安禄山发动安史之乱后,中央财政再也无法为继了。唐德贞元元年(785),在宰相杨炎主持之下,开始实行两税法。(33)历史反复证明,税制改革都是财政危机的产物。但之所以采用两税法,按资产来征税,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唐朝中期之后,大规模的农户迁徙。“逃避战乱并非这时期民户大迁徙的唯一原因,均田农民处境日益恶化才是根本原因……已增至900万户。百余年中民户增长了二倍,而耕地的开拓却受到自然条件的,民户的土地势必日益缩小。”(34)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使得流动人口大量出现,甚至出现了流动人口超过户籍人口的情况。再加上安史之乱使得中央的权威大大下降,地方和贵族地主的大大增强,这都使得传统的均田制和租庸调法无法继续维持。

  两税法的实质是试图把差役等纳入地租,实行赋税丁役合一。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其实质是改变了国家的税制结构,从之前的以丁役为主转向以土地税为主。由于很多农民没有土地,只是租种土地,因而不用缴纳地税。所以这次税制改革形式上是有利于解放农民的,贵族也因此而受益,因为两税法之后不再对土地兼并进行。从此之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一直持续到清朝。

  两税法促进了唐代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农村商品经济也起到促进作用。“人口的增长使得一些原来的农村,如作为商品集散地的草市、墟市和茶市等开始向城市。”(35)所以,两税法使得的流动性增强,促进了商品经济和城市文明的发展,同时土地的交易使得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社会的差距越来越大。自北魏到唐中期,中国长期使用均田制和租庸调法,赋税制度建立在人丁基础之上。到了唐朝中期,由于土地兼并十分严重,贵族享有,税收极其不公平,而且随着安史之乱的爆发,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白热化,中央财政无法满足自身之运行,同时中央与地方议价能力的下降,使得唐王朝要考虑采取交易成本更低的税制,保障中央的财政收入。两税法的出台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由中国历史上著名理财宰相杨炎提出。杨炎的税制改革只推行了两年,就取得了相当之成就,中央财政收入得到了相当之保障。

  两税法的实质是要对资产征税,将贵族和平民一视同仁地进行课税,这是贵族地主们所不能接受的。实际上,一直到清朝,两税法的也未能完全实现,从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和雍正的“摊丁入亩”改革可以看到,直到清朝中期,丁税向亩税的改革也没有完全实现。即便到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后的今天,对房地产开征税收仍然是举步维艰。其实质原因仍然是类似的。

  无论怎样,两税法使得对于土地的人身依附性大大缩小,不再被牢牢地捆在土地之上,可以选择农业和商业,因此此时以财产课税且主要以来给付,这种税制实质上改变了国家与之间的关系,也改变了国家构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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