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右眼跳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习签署第9号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一是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公平红利。本次税改最大的亮点是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的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二是“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降税红利。将综合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降低低收入群体的负担,直接增加广大居民的收入。同时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使对应的纳税人享受到较大的降税福利。 三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可扣除——减负红利。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切实减轻税负。 四是10月1日起可率先享受部分税改政策——及时红利。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先行减除费用5000元适用新的个税税率,提前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政策福利。 二是帮您会操作。我们将为您提供“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应用的培训,您会操作应用系统、顺利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三是给您解疑惑。我们将升级“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客户端将开通“个人所得税网上服务中心”,增设12366自然人咨询专线,增加系统运维人员,及时高效为您答疑解惑。“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免费服务热线为。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个税关系民生,孝感市税务局将竭尽所能让税改的“大礼包”惠及每一位纳税人,我们将用实际行动换取您的满意,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心意!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3.2018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计税?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税率-税法修改前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税率-税法修改前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