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KL126.Com - 坤龙教育资源网

山东曹县农商银行客户经理三罪并罚获刑7年 理由向69人违法放贷逾千万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9-2-21 14:00:10 人气: 标签:商业银行贷款
导读:黄菊秘书和讯银行消息曹县日前一审判决曹县农村商业银行梁堤头支行、仵楼支行客户经理袁新爱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

  黄菊秘书

  和讯银行消息 曹县日前一审判决曹县农村商业银行梁堤头支行、仵楼支行客户经理袁新爱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山东曹县农商银行违法所得422.0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袁新爱于2011年至2014年,在担任山东曹县农商银行梁堤头支行、仵楼支行客户经理期间,违反国家的贷款发放条件,虚假贷款理由,隐瞒贷款用途,不经调查,先后向钱远朋等69人发放贷款共计1052.5万元。案发后,经机关催收追回范来廷等3人贷款合计40万元本金及利息,其余贷款本息仍未予归还。

  袁新爱供述称,其在担任客户经理期间有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有时候自己造好假手续以他人的名义贷款由自己使用。因为当时其名下发放的贷款比较多,好多贷款不能及时归还本息,其为了工作成绩,面子上好看,就用这些贷款替别人归还了利息,一般都在事前给别人电话通知说明情况。

  由于上级考核要求,袁新爱都按照程序进行贷前调查、贷中考察、贷后检查了。但大都流于形式,没做实质性的工作,一切都是为了贷款工作的方便。“比如涉及借款户经济收入的情况,大部分要夸大收入,与授信数额相匹配,否则无法顺利办理贷款手续;还有一些贷款的用途也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怎么方便办理贷款怎么填写。”袁新爱表示。

  另据查证,袁新爱在担任梁堤头信用社客户经理期间,于2012年至2014年,将借款人李志中等4人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420810元不归入银行还贷账户,由自己使用,至案发仍未归还。

  此外,袁新爱于2014年6月份,提供虚假的贷款资料,以承包土地为由,以手段从仵楼信用社贷款380万元,至案发仍未归还。

  曹县认为,袁新爱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其以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袁新爱在任信用社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借款人用以还贷的资金挪作他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袁新爱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

  一审法院认为,仵楼信用社及县农商银行有关人员在办理袁新爱该笔贷款过程中,明知袁新爱的贷款真实用途仍予发放贷款,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并不能因此否定袁新爱的行为性质,故对被告人及人所提“被告人袁新爱不构成骗取贷款罪”辩解、意见均不予采纳。

  鉴于袁新爱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系自首,且在案发后被害单位已了部分经济损失,对其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均予从轻处罚。被袁新爱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骗取贷款的事实,庭审中提出“其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辩解意见系对其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依法对其所犯该罪亦予从轻处罚。

  

关键词:商业银行贷款
下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