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10月15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温外管罚〔2019〕1号)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外汇账户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国民党八大金刚人民国外汇管 中国经济网10月15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温外管罚〔2019〕1号)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外汇账户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岭市支局对其处以责令改正,给予,处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据2018年度报告(摘要),截至2018年年末,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温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23%;第二大股东为温岭市恩可思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5%;第三大股东为天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3%。 《中华人民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