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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冬青:农民渴望新的“均田制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6-7-20 10:01:55 人气: 标签:均田制
导读:“耕者有其田”是世世代代农民的最大愿望,新中国的土地改革和上世纪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亿万农民真正实现了这一理想。但是由于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

  “耕者有其田”是世世代代农民的最大愿望,新中国的土地改革和上世纪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亿万农民真正实现了这一理想。但是由于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等各种原因,农村土地问题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比如,当年同是两个子女的四口之家,按照人均亩地的标准,分别承包了亩土地。几年后,甲家的两个子女相继大学毕业,在城市安家落户,父母的人均土地变成了亩。而乙家的两个儿子初中毕业即在家务农,并且各自结婚生子,成了一个口之家的大家庭,人均土地变成了亩。于是,现实的农村普遍出现了这种现象:甲类家庭的老人大都投奔城里的儿女,不再务农,土地对外出租;乙类家庭的人均土地收入明显下降,因此只能租种更多的土地为生。结果是,种地的人家土地不够用。不种地的人家反而占有更多的土地。

  还有一些问题比这种现象更为复杂。例如我的老家是辽河岸边的一个村子,村里的土地基本都濒临辽河。前些年因为辽河涨水改道,许多人家的土地被辽河吞噬。由于村里没有机动地可调整,这些人家就成了无地可耕的农户。同为一个村子的村民,原来生活水平彼此相当,结果因为“失地”一下拉开了距离。

  这些问题难道只能等到“三十年”后才能解决吗?那显然不是上上之策。多年来,这些失地的乡亲不断上访,但总是因为村里没有机动地而无果而终。他们现在唯一的愿望,就是希望国家能适当修改承包土地“三十年不变”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实行新的“均田制”。就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根据现有的土地和人口,确定人均土地的标准,并且随着土地和人口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实际承包土地与账面人均土地有出入的,差额较小的以货币形式实行多缴少补,标准以当时当地的土地租赁价格作为参考。差额较大达到一定限额的,实行土地调整。

  根据笔者多年的乡下生活体验,感到这些失地乡亲们的想法,不仅是他们对自己切身利益的诉求,也反映了其他许多有类似土地问题的农民的共同心声。这是现实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个焦点问题,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应当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妥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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