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KL126.Com - 坤龙教育资源网

个税目标:建立结构优化、税负公平的现代税收制度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9-2-16 4:36:44 人气: 标签:中国的税收制度结构
导读:提车选日子中国发展观察:当前的11类所得,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提车选日子

  中国发展观察:当前的11类所得,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等,其中哪些会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滕祥志:这11类所得,在性质上可以简化为四种:一类是勤劳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一类是经营性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一类是财产性所得或者资本性所得,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一类是其他所得。再简化之,前两类属于积极所得,后两类属于消极所得。

  理论上,纳入综合征收范围的收入种类越多,那么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就越有力度。同类型的所得综合合并,可以匹配获得同类性质所得的支出扣除。比如,勤劳性所得,可以匹配维持人力资本可持续发展的适当教育费用扣除;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匹配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扣除等。本次个税,有专家支持将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和房租等都纳入综合征收的范围,也有专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尽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我的观点是,在信息可获得性的基础上,考虑可操作性和实际情况,应尽量广泛实行综合征收。同时,在实行综合征收之后,相应降低税率,实现整体性减税。

  目前,在个人年应税所得超过12万自行申报实行数年之后,从信息和获得性和征管便利、促进税法遵从的角度,税务机关最有可能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纳入综合征收和扣除。

  个税在当前经济之下,既要考虑税制优化目标,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还要考虑国际税收竞争的背景,以及居民和居民企业海外投资不断扩大的新情况。从供给侧结构性的角度,适当减低居民和居民企业的整体税负,增加税制的国际竞争力,也是税制的考量因素。毕竟,在全球化背景之下,资金、人员和技术均可以全球性流动。因此,个税既可以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又可以减低整体税负,增加税制结构的国际竞争力。也即,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完善民生税收、体现人文税收、提升税收文明等方面,均有切入点。

  总体上看,我国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一般税率为17%,除此之外尚有多档税率并存。未来,从税制优化的角度观察,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税率,均可以研究下降的可能性。自1994年税制以来,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占比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体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已经获得极大幅度提升,那么,实现结构性减税,或者实现整体税负降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民生经济,就显得至关重要。

  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要有一定的观念氛围、服务支撑、征管手段和社会基础,有了这些基础,才能全面推开

  中国发展观察:几年来,国家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办法,为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打下了一定基础。但离比较规范的综合分类税制的征管要求仍有相当距离,原因何在?对此,您如何改进?

  刘颖:从世界情况来看,有实行家庭制的国家,也有实行个人制的国家。凡是实行家庭制的国家,往往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综合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尽可能完备的税制设计,不能影响纳税人的结婚选择,为了防止“婚姻减负”或“婚姻惩罚”现象的出现,在设计生活费扣除时,要充分考虑家庭的情况。二是重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法,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因为家庭制要求纳税人合并申报家庭收入,自觉如实地合并申报非常关键,家庭制还要求全员申报,纳税人的自觉性和诚信观念都非常重要。三是要有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专业人员,对不能准确申报的纳税人实施代理或服务。四是要具备较高的税收征管水平,税务机关能清楚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能及时发现瞒报、漏报收入的现象,并能对违章者进行处罚,以税法的和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

  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的实行需要有一定的观念氛围、服务支撑、征管手段和社会基础。下半年个人所得税的推进,必须要有上述基础才能全面推开。否则,只能采用分步走的方式,先解决二孩及基本生活费扣除问题,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

  一是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识别号码。目前,我国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及个体工商户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号码。这一做法虽然操作简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它不是唯一的,目前已发现重号现象。其次,不能覆盖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证号码不能覆盖外籍个人,也不适用于家庭申报。第三,身份证上记载信息过多,既有居民出生日期信息,也有发证机关所在地信息,导致代码位数过多,而这些信息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而言有些是无用的;同时,冗长的身份证号码白白占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中的有限空间。因此,单独建立一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号码。这套纳税号码必须具有以下特点:唯一性,能消除重号问题;专业性,适合税收征管的需要;有效性,缩短代码的位数,减少无效号码占用存储空间。

  二是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这是个人所得税有效征管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我国已相继建立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这些为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仍难以满足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与财政、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网络连接,建设更为完善和符合征管需要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三是具备一定的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税收制度或税收政策的实施实际上就是税收征管的过程,如果没有有效的税收征管作为保障,理论上再好的税制或税收政策在实践中也会出现难以实施的情况。我国个人所得税多年来进展缓慢,一定程度上就是受限于税收征管水平。另外,如果由于税收征管手段滞后和税收征管水平低,纳税人可以通过逃税或避税的手段来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税制和税收政策也难以完全得以执行。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其一,继续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通过规范征、管、查的职责范围,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体系,形成各环节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管理链条。其二,优化纳税人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是提升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强化纳税咨询、改进纳税服务、纳税人权益、完善纳税服务平台等。其三,提高税收征管人员能力。通过税收法制教育、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

  一是完善立法,准确界定应税所得的范围。可以采取概括和除外的立法技术,将凡不属于法律的免税所得,整体纳入应税所得的范围,予以法律规制,保持法律文本的性和适应性。根据立法文本,配合以税法判例公示或者税法判例制度,准确界定交易、税法交易、所得、税法所得、应税所得等基本概念的范围。

  二是研究不同交易类型的交易定性,为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作立法准备。首先,在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所得税处理上,实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其次,在非货币资产出资和资产重组环节,实现两个税法的衔接和一致,不同纳税主体的同样交易行为,应该分享相同的税法评价,一般不应有区别对待。第三,非货币资产出资、溢价出资、资本公积金和留存利润转增股本环节,研究所得不确认制度,在出资投资环节暂时不确认所得,仅仅登记备案,等到纳税人实际处置股权的环节,再行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将个人所得税法完善与合伙税法完善问题同时考虑,以规制基金、信托等新型投资工具的税法评价问题。诸如此类,使税法促进科技创新,促进投资。

  三是两税合一,整体考量。对此可借鉴我国地区的税法。依照税法,当公司分配股利于居住者个人股东时,同时将企业已经缴纳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划分至个人股东名下,股东可以将这一划分份额予以扣减其应个人之应纳税综合所得额,这就从立法上消除了重复性征税。目前,我国居民个人股东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份额不能划分至居民个人股东名下,不得作个人所得扣减之用,这是高收入者特别是企业经营者较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之一。两税合一,整体考量,有助于促进税制公平,提高税法遵从。(记者 原松华)

  

下一篇:没有资料